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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类:从业心得 时间:(2014-08-20 10:42) 点击:624 |
代 理 词 (离婚案一审) 尊敬的审判长、审判员 作为的代理律师意见如下,诚望贵庭予以采纳。 一、关于是否离婚由本人向法庭表示真实意思,并陈述事实和理由。如果说要给他们机会,应该是被告再给原告一次机会。 二、关于家庭暴力,被告在答辩状中叙述得很清楚,也有较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。假如离婚,依法应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当照顾被告。 三、关于共同财产,有确实充分证据证实原、被告有房屋两套,合计265.46平方米。另有原告爷爷的赠与房一套, 总计366.46平方米。二手小汽车一部,假如离婚,应在适当照顾的前提下予以分割。 四、一双孩子是原、被告的爱情结晶,精神支柱。于理于法最好父母不要离婚,实在要离婚必须每人直接抚养一个孩子,而且一双孩子均可自由、方便地和兄、弟以及父、母同居交往。父、母应该无条件提供方便。 我的意见完毕,谢谢! 江西亚都律师事务所 王龙琼 律师 二○一三年九月九日 |